- 107-1就學貸款辦理期限:自107年8月11日起至107年9月3日止。
- 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」第二聯(學校收執聯)於 107年9月3日前繳回或寄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謝馨慧小姐收。
- 。【請以掛號郵寄】
- 第二次申請就學貸款者,以「線上申貸」(免臨櫃)辦理之同學,仍須繳回或寄回第二聯(學校收執聯)。
- 就學貸款資料經教育部審查學生家庭年度所得符合標準者,學校將統一向台灣銀行申請撥款作業;不符就學貸款標準者,須即時補繳學費。
- 逾期繳交第二聯(學校收執聯)者,已延誤其他貸款同學申請撥款規定期限,將視同不符就學貸款標準者,須另行補繳學費。
-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:第五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
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,以固定修業年限內之下列各費為範圍:
- 學雜費: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。
- 實習費: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。
- 書籍費: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- 住宿費: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- 學生團體保險費: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。
- 海外研修費: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- 生活費: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-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: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。
- 如有疑問請電洽學務處生活事務組謝馨慧,電話:05-2720411轉12104。
107-1就學貸款-公告內文
就學貸款申請重要連結圖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