📌對象:凡本所在學且非延畢之學生,均得提出申請本獎學金。 📌申請(送件)時間:自113年4月18日起至5月17日止,請以紙本資料送件至所辦公室申請。
經本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開會審議結束後,將公告於所網頁並通知獲獎同學。 📌檢附獎學金辦法: